Source: Time:2004-09-22 14:08:47 views:
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行政规章达成本备忘录。
第二条 本备忘录旨在明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银监会)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证监会)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保监会)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责,为三家机构协调配合,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,提高监管效率,鼓励金融创新,以达到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从事的金融业务都能得到持续有效的监管,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。
第三条 本备忘录基于以下五项指导原则:
(一)分业监管。按照有关法规加强监管,各司其责,提高监管资源的有效使用。
(二)职责明确。各监管机构明确职责范围,依法监管,监管行为符合规范的要求。
(三)合作有序。各机构按一定程序交流合作,有利于加强协调、增强合力,符合运转协调的要求。
(四)规则透明。让社会和公众了解各机构的运作规则,有利于增强信心,加强监督,符合公正透明的要求。
(五)讲求实效。提高办事效率,提高服务质量,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,符合廉洁高效的要求。
职责分工
第四条 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,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、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。
(一)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;
(二)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、变更、终止及其业务范围;
(三)对银行业金融机
Previous:香港保险业管理办法
Next: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
Return